這些常見的違法拆遷手段,你有沒有遇到過1999年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與86年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最突出的變化之一就是征收土地的審批權已經收繳,取消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政府征地審批權。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用35公頃以上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70公頃以上的其他土地,由國務院批準;征用其他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但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將耕地分割,未經批準先用,邊報邊用,越權批地,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出臺地方性法規降低土地審批權。
第二類:規避審批權,以租代征,也是地方政府規避征地審批和計劃控制障礙的“聰明之舉”。所謂“以租代征”,是指地方政府直接或默許企業和村集體組織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以租賃的形式占用和使用集體土地。這種租賃合同的特點是,租賃期限往往約定為“永久使用”、“永久租賃”等,租賃費用一次性支付。租賃的土地通常用作建設用地,用于建設商品房、工業園區、工廠等。表面上看,租賃只是土地使用權的臨時轉讓,不存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需要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是,由于租賃合同的長期性,其本質上是一種征收行為,是典型的利用法律手段掩蓋違法目的的違法代表。第三類:非法土地供應和使用方式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主要有劃撥和出讓兩種。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和軍隊用地一般采取劃撥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應當以公示方式出讓。根據國土資源部、監察部2004年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從2004年8月31日起,禁止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禁止招投標,必須采用拍賣掛牌轉讓方式。但在實踐中,不少地方政府繼續采用協議賣地的方式,或采取欺詐、倒簽等手段規避這一規定。第四類: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工程建設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也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變更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但在實際情況中,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屢見不鮮。第五類:非法圈地,非法設立各類開發區、公園、大學城等。近年來,開發區已成為圈地運動的代名詞。各地地方政府圈地建設所謂的工業園區、創業園區、大學城,簡直讓人眼花繚亂。這些開發區大多建在集體土地上,所以征收價格很低。這些違法違規的開發區成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建設政績工程、增加財政收入乃至權錢交易的工具。這些違法行為的背后,是被征地農民失去家園,遷居他鄉,成為無家無業無社保的“三無”。根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土地交易市場。雖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在農民之間流轉,但這種流轉是有條件的,絕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和性質,隨著農村生產能力在農民之間流轉,絕對不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進行房地產開發。但現實中,地方政府往往打著“舊城改造”、“拆村建房”、“新農村建設”的旗號,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變相進行共建、參建等非法土地使用權交易。一小部分已開發的房屋用于安置村民,而且大部分都掛牌交易,在中國形成了大規模的所謂“小產權房”。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而且規避了征地程序。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目前,常見的非法征地行為有:擅自用地、擅自審批土地、逃避審批權、以租代征、非法供地、違法用地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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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黃周端律師,中共黨員,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于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為專職律師。黃律師具有多年的法學教育背景,在從事多年的律師執業期間,具有豐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條理清晰、庭審應辯能力強。對待任何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能夠細心專業的分析處理案件。工作作風優良,收費公道,是值得信賴的律師,長期以來一直深受當事人的一致信任及好評。黃律師執業前期辦案廣泛涉及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債務追償等經濟合同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辯護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已成功代理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繼承及在爭取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訴請基本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效果)、工傷賠償、債權追討、交通事故賠償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些成功的案件也為其提供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單位: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手機:1598020608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6層(附近站點:古三座、樹兜站)QQ:583567300,微信:15980206080、zho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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