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方想親自簽署認購書,應避免認購書中的約束性條款。幾年前,認購書上常有這樣一個條款:購房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收到的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往往是沒有就具體條款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故障不能歸咎于買方。但由于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來威脅購房者。如因各種原因需要在認購書上簽字,則應避免使用本條款。
建議買方簽署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范本,充分保護買方利益。該文第六條規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條款,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期限的,認購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也可以協商終止認購書。賣方應自終止之日起終止認購,收到的定金應在天內退還給認購人。”根據條款,如因合同條款未能達成一致,認購將自動終止,開發商應退還定金。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一般在認購書中約定,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給自己造成不利后果。如示范文本第5條規定:“認購人未在第4條第2款規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條款進行協商的,出賣人有權終止認購。出賣人取消認購的,認購人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商品房出售給第三人。”因此,買方必須注意時間的規定。
如果買方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時與開發商協商購房合同,必須征得開發商的同意。認購人不能按時簽訂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購房人必須與開發商協商并征得其同意。同時,應允許開發商給予書面確認,批準延期談判,并約定談判的具體期限。房地產合同比較復雜,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有時要經過幾輪,持續很長時間。為避免日后因條款原因無法簽訂合同時退還定金的便利,最好在合同正式談判前,要求開發商出具買受人的書面證明進行談判。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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