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紀需解雇的必要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用以評價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具備下列三個要點:
1、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的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定,并且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且已向勞動者公示。即《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明文規定。
2、職工的違紀行為與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并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原始記錄證據。即A公司僅靠經理人員的主觀判斷及關于用車里程公里數的推斷,不足以作為張先生違反勞動紀律的認定證據。
3、如果規章制度中對職工違紀行為規定了處理程序,則必須按規定程序給予處理,并有相應證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員工違紀需解雇的必要條件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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