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什么樣的流程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這個問題進行的相關的解釋,我想各位讀者朋友也對這方面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讀者朋友要弄清楚相關的法律術語,來開拓自己的法律知識面。如果各位讀者朋友對這方面還有其他的相關問題,歡迎來咨詢律霸網的相關法律顧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試用期是否計入勞動合同期
2021-01-09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嗎
2020-12-28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投訴程序
2020-11-30賣假貨會判刑嗎,賣假貨的法律責任
2020-11-15沒收程序由中院管轄嗎
2021-03-14對方虛假數據下簽的合同有效嗎
2021-01-10什么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2021-03-08違反醫療服務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02勞動合同中止怎么恢復
2021-02-14同行業財務崗位有競業限制嗎
2020-12-29公司支付給個人勞務費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0-12-28飛機延誤險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1-02-08有單獨為車窗玻璃破裂設計保障的險種嗎
2021-02-27什么是投保單
2021-02-13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2021-03-12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不負責賠償
2020-11-10對方全責異地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1-01-16人身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1-21三類人身保險新型產品 購買時應注意事項
2021-02-25保險公司定損不合理怎么辦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