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解答: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實踐當中,許多用人單位以不給書面通知的手段來達到“合法解雇”的目的,其意圖是使勞動者拿不到公司解雇的證據,甚至許多用人單位一邊通知員工不要上班,另一方面卻突然以曠工為由解除合同,此不得不引起勞動者的警惕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對被解雇的勞動者而言,應當首先向企業索取相關的書面情況說明(不限于違法辭退證明),由于是不法單位對辭退通知比較敏感,可以要求其出具工資的結算日期、離職交接手續等情況說明,若單位拒絕提供可以先行將單位辭退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送達企業并留存證據,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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