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傷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除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用于刑事犯罪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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