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代償協議有效嗎(《民法總則》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簽訂第三方代償協議,簽訂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代為清償債務的條件
1、依合同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如作為合同關系內容的債務屬于專屬性的,則性質上不許代為清償。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特別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如果代為清償有違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為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范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發生清償的效力。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在這點上,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第一,若為清償人的錯誤,誤信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時,不成立代為清償。第二,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僅在其超過自己本來負擔的給付義務而為清償的范圍內,始構成代為清償。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簽訂第三方代償協議,簽訂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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