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物時被電擊傷,商場是否擔責
購買到物美價廉的物品是人們去商場購物時最大的滿足,但購物者在購物之余,其人身安全也應該得到商場的保障。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律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之所以規定經營者負有該項義務是因為經營者最了解經營場所的實際情況、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并且具有對危險源的控制能力。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費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消費者購物時被電擊傷,商場要不要擔責”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分析,商場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如果商場沒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需要進行賠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外國人在中國吸毒會被采取強制措施嗎
2021-01-19修路施工噪音大賠償嗎
2021-02-222020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05車禍不夠傷殘如何賠償
2020-11-18車輛財產損失民事起訴狀
2020-11-24家庭暴力如何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1-23房產贈與部分轉賣需要交哪些稅費
2020-12-21員工對集資房享有什么權利
2021-02-21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么算
2021-02-22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車上責任險怎樣投保
2021-02-03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學生住院保險理賠嗎
2020-12-23精神病人墜入水井溺亡 保險公司須賠錢
2020-12-05財產保全在哪里辦
2021-02-02保險公司的車險有差別嗎
2021-03-122020年保險公司訴訟費賠償費
2021-01-29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1-02-10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