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準,一個月后你們的勞動關系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二、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足夠的時間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是無權強行挽留的。小賀可以按照程序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如果公司還是拒不辦理相關手續的話,可以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需要更多法律幫助,請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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