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同時,《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和保險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二、購買壽險應注意什么
面對頻頻出現的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理賠糾紛,消費者協會保險行業分會工作人員提醒:購買壽險應注意5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理賠過程中的投訴;
第二、對保險分紅產品的投訴;
第三、對業務員代理簽字的投訴;
第四、部分保險公司在發生理賠案件后,對投保人相同的理賠要求拒保,這種情況以醫療保險居多。不少病人因某種疾病獲得過所投保公司的賠償后,可能無法二次因同樣的疾病獲得賠償。而且在續保時,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不能享受已獲賠償的投保內容;
第五、由于部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業務素質不高,在宣傳保險產品時不能實事求是全面宣傳,對投保人產生了一定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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