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人可以變更。在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事故未發生前,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且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
2、受益人應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3、指定要明確。切不可模糊概念,譬如“我妻子”、“我孩子”這類詞語,而是應該明確指出姓名,避免日后糾紛。
4、指定受益人時要考慮誰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還是小孩。對未成家的青年來說,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以在萬一不幸時,借此盡孝心、報答養育之恩;對于已成家的人來說,則父母、配偶、孩子均可以考慮。
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并可約定各自受益的順序和份額。
6、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而無其它受益人,則保險金的給付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7、受益人最好明確指定。因為沒有受益人時,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可能會引起遺產糾紛,不利于保全自己的財產。
二、保險金該如何申請
(一)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的,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受益人提出給付書面申請,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相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3、提供經治醫院出院小結、病情摘要、門急診病歷以及區、縣級(含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程度證明和死亡證明書;
4、申請給付人的身份證明(法定繼承人須提供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5、本公司認為需要申請人應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在保險期間內,且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保險金給付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本公司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發生疑問時,有權出資對事故責任、死亡證明書、殘疾程度證明及相關材料進行重新審核。如屬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故意欺詐行為,本公司有權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如果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提出書面申請,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本公司不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住房補貼是什么意思
2021-03-01股權已經質押了可以轉讓嗎
2021-01-31知識產權專利證書幾年到期
2021-02-07黨紀處分申訴期限如何規定的
2021-01-13勞動監察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19商品房住宅保修期從何時起算?
2021-02-18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醫療費怎么計算
2020-12-19工會法人未變更前勞動關系是否有效
2021-03-17房產抵押給公司需要備案嗎
2020-12-07合同債權質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1-15法院可以調取微信聊天記錄嗎
2021-01-24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2021-03-18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
2020-12-12勞動仲裁兩個被申請人歸哪個管轄
2021-01-15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不同之處在哪里
2021-03-10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保單質押率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8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須抄錄風險提示嚴防銷售誤導
2021-02-11保險合同的訂立需經過哪些階段
2021-01-22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該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訴各保險人嗎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