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不想做可以辭職嗎
簽了合同不想做是可以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流程是什么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xù)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xù)表辦理相關手續(xù)(附表1):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xù)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xù)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xù)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xù);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jù)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nèi),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失業(yè)保險待遇審核手續(xù)。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接觸勞動關系,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并且要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辦好交接工作。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wǎng)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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