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合同中貨物毀損的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中貨物毀損的,是屬于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未保價的物品丟失,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未保價物品丟失或者損毀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資費的三倍。
當客戶寄件,填寫快遞單時,其實已經和快遞公司簽訂了運輸服務合同,客戶支付款項后,快遞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提供安全、準時的服務,如果因為快遞公司的過失,在快遞過錯中導致客戶的物品的丟失或損毀,客戶可以要求快遞公司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實際損失,但最高不超過自費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價的貴重物品丟失的,可以要求原價賠償。
如果客戶的未進行保價的貴重物品因為快遞公司的過失而損毀或丟失的,快遞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客戶未進行保價,只是填寫了快遞單。但是快遞單上的保價條款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由快遞公司單方制定,而且對自己的免責行為作出了規定。
因此,如果快遞公司沒有對其中的免責條款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的,客戶可以主張該免責條款無效,而且不適用最高不超過資費三倍的限制。如果未報價的貴重物品,客戶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遞公司原價賠償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中貨物毀損的,是屬于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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