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攬合同的類型
1、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并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2、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3、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設備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修繕合同的主要特點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繕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攬方應收取相應酬金;如果所需修繕材料是由承攬方提供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收取修繕材料的價款。
4、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托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并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衛生等。
5、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印刷工作,并收取出版方相應報酬的協議。
6、廣告合同,是廣告專營單位或兼營單位為刊戶完成一定的廣告宣傳工作,并取得刊戶相應報酬的協議。
二、簽訂加工承攬合同要注意什么
1、承攬方必須具備履約能力和條件。
《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4條規定:“承攬方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設備能力、技術條件、工藝水平等情況。”第19?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應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項目、質量要求和承攬方的加工、定作、修繕能力簽訂。”承攬方在簽訂加工承攬合同時,必須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繕等任務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備履約條件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或將任務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非法轉包漁利。
2、定作方必須明確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數量、質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攬方不得擅自改變定作方的要求。
3、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否則,視為無效經濟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簽訂加工合同的時候必須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以及條件,并且不得擅自改變合同中的規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動保險追訴有期限嗎
2021-02-26處理醫患糾紛應從哪些問題著手
2021-01-01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有什么要求
2021-01-18公司給付的經濟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2020-12-07取證算盜用隱私嗎
2021-01-12非金融機構企業間借貸的合法化操作方法有哪些
2021-03-25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怎么賠償
2021-03-0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2021-02-15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用賠償
2021-02-27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怎么辦
2020-12-04軍人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3-14老人有存款能要贍養費嗎
2020-12-15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幾年
2021-01-07商業銀行對并購客戶提供哪些支持
2021-02-02崗位變更需要重簽合同嗎
2020-12-30勞務派遣能否獲得賠償
2021-01-18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員工意外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2021-01-25公司拖欠五年保險如何維權
2021-02-10閑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