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理
在工作成果有輕微質量問題,可以通過修理來解決時,定作人可要求承攬人進行修理。這種修理是無償的,修理的費用應低于至少不超過工作成果的價值。當定作人提出修理要求時,承攬人應該進行修理。如果承攬人拒絕,定作人可以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攬人承擔。
2.重作
當工作成果有嚴重質量問題,不能滿足定作人的要求時,定作人可以拒收工作成果,要求承攬人重作。如果定作人接受了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再要求承攬人重作,如果重作在事實上或經濟上已經不可能,定作人也不應要求承攬人重作,定作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如果承攬人因重作而遲延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還要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3.減少報酬
如果定作人認為可以接受有一定質量問題的工作成果,不要求承攬人修理、重作時,定作人可要求減少報酬。在定作人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時,也可要求減少報酬。
4.賠償損失
當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承攬人在進行修理和更換后定作人還有損失的,定作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承攬人承擔質量責任有哪些形式”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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