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復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復完好的物品。
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并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但他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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