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欠條起訴申請財產分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1、提出欠條起訴申請財產分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需要人民法院來進行裁定,認為符合條件的,準許保全。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具體執行方式是由法院來進行裁定的。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關于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復議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對于他人欠錢不還,債權人手里有欠條的,那么可以拿著欠條等相關材料,帶著民事訴狀,向法院提出要求債務人還錢的請求。若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錢,但是卻正在轉移自己名下的財產的,此時就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了。
欠條怎么打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好還是借條好,他們的區別是什么?
民間借款欠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刑事案件退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嗎
2021-02-22農村房屋拆遷程序怎么規定
2021-03-21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20-12-15哪些商標行為應撤銷
2020-12-22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能拒絕承擔責任
2020-12-13交通事故復核有什么后果
2021-01-31犯受賄罪一般會判死刑嗎
2021-02-10婚姻法解釋二
2020-11-20有贍養義務是否也有監護義務
2021-01-10管轄異議書交了法院沒回復如何處理
2020-12-05買賣合同中關于擔保合同只主要規定有哪些
2020-11-23合同法欺詐能解除合同嗎
2020-11-21店面押金不退,報警能立案嗎
2020-11-25民事訴訟是要刑事案件完結之后才能受理嗎
2021-02-20調薪未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怎么處理
2021-01-06收費停車場內車輛被盜,商場能否擔責
2020-12-26提前半個月辭職合法嗎
2021-03-10機動車保險的類型有哪些
2021-02-26蘇州一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2021-03-09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責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