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銷企業后財產分配應什么時候可以分?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后,其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稅款、分配剩余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后,才能注銷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二、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后,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并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三、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 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 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于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后,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于所欠債務,并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托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后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
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后、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注銷企業之后對于剩余的財產股東們是可以進行分配的,但對于分配的時間沒有確切的規定,必須要等到所有的債務全部清償還成了之后,那么才能對剩余的財產進行處理 ,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公司法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分公司注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公司法中關于注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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