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房產分割糾紛管轄在哪里?
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于雙方曾經的婚姻關系產生的離婚后財產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會困惑,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不動產的分割問題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后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內容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所以仍然要適用《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由認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對于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有哪些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是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夫妻雙方離婚時,需要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于不同的房產處理情況是不同的,雙方應當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上根據房產的形成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婚后加名的房產分割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房產分割有什么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行政機關扣押貨物不開清單該怎么辦
2020-11-24單位集資房的車庫算配套設施嗎
2021-02-12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2021-03-02股東虛假簽字能否行政訴訟
2021-02-13醉酒駕駛緩刑機率有多大
2021-02-11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人民法院是否必須執行仲裁裁決
2020-12-18效力未定的合同類型及其效力如何確定
2020-11-12什么是爛尾樓?怎樣避免買爛尾樓
2021-02-04勞動糾紛案件申訴流程
2020-12-06了解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的知識
2021-03-11什么是免責條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免責條款主要包括什么
2020-11-28飛機晚點有賠償嗎
2020-11-30車險理賠次數與保費有什么關系
2020-12-15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什么是保險顧問和核心競爭力
2020-12-19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時怎樣行使權利?
2021-01-26土地出讓金先征后返合法嗎
2020-12-24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款該怎么辦
2021-03-03拆遷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補償款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