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的賠償是不是保險公司決定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需要根據雙方責任比例,在保險公司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由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比例,然后根據受害人的實際花費數額,在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發生車禍后的賠償,并不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而是由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比例后,保險公司需要根據雙方責任比例,在保險公司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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