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兩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沒有明確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崗和降薪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要確定勞動得的崗位、勞動報酬等內容。
2、勞動者出現工傷后造成傷殘不能從事原有崗位工作的,可以對勞動者者調崗,但不得不得降低原有的待遇水平。
3、用人單位隨意進行調崗降薪的,是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情節,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非法進行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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