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要求去調解不去怎么辦
交警大隊對雙方當事人調解無效,則可以按規定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序中,雖然調解程序的啟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啟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
可見,損害賠償調解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交警要求去調解不去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交警大隊對雙方當事人調解無效時,則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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