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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大多數夫妻斷絕夫妻關系的首選,相較于訴訟離婚來說其手續相對簡便且耗時較短,而且也不容易“撕破臉皮”。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協議離婚后仍有糾紛發生,如撫養權的歸屬、夫妻財產的分配。那么該如何避免協議離婚財產重新分配的發生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具體的解決辦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財產重新分配
1、拜托專業離婚律師起草
很多當事人基于隱私、律師費用等方面的考慮,直接到網上下載范本簡單修改后使用,對于財產數額較小且爭議不大的離婚這件做也未嘗不可,但對于涉及房產、公司股份、爭議財產在五十萬以上的離婚案件,最好是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起草。
2、財產數額較大時可另行制定《財產分割協議書》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可以詳細的約定財產的名稱(房產、股票、股份、存款、車輛)、數量、價值、歸屬等,需要辦理過戶的約定過戶的時間、地點、逾期辦理的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等條款,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載明生效條款和財產方面的違約責任條款、特別聲明條款
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主要是涉及到財產分割部門,對離婚意愿、子女撫養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屬于公證的范疇。公證機關證明的內容大多是雙方在公證人員面前簽字,證明簽字行為的真實性,進行離婚協議的公證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
5、簽好離婚協議書后,可以到法院辦理訴前調解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之后,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的相關內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由專業律師起草,并在離婚協議中詳細記錄夫妻財產的分割辦法是避免協議離婚財產重新分配的最佳辦法。如果協議離婚后的一年內如果覺得當時的夫妻財產分割不公或有一方轉移、隱瞞夫妻財產的話,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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