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決水罪辯護詞是怎樣的
(一)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過失決水罪辯護詞可以按照上面的格式來寫的,開頭結尾都應該要寫清楚比較好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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