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按照哪些標準征收
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3)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土地出讓金按照哪些標準征收”問題進行的解答,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有不同的規定,如果是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按地價依照一定比例收取。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2020-11-08員工請事假,公司是否有權不批
2021-03-26安全生產法規定員工的權利有哪些
2020-12-03民事排除妨害怎么強制執行
2020-12-14老人贈與房屋以后想要回怎么辦
2020-11-19語言誘導自殺算犯罪嗎
2021-03-1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手續
2020-11-09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1-03-20提存后發生怎樣的效力
2021-01-17訴訟保全擔保怎么寫
2021-01-06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是如何的
2021-01-31勞務分包需要交履約保證金合法嗎
2021-03-20實習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關系是什么
2021-01-07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20-11-18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2021-03-04工程保險費有哪些計算方式有哪些
2020-11-234s店強制買保險怎么辦
2021-01-16意外受傷保險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