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
《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
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轉讓劃撥土地住宅連同底商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補充通知》
《關于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標準的通知》
(二)辦事須知
1、承讓方填寫申請表;
2、轉讓方同意轉讓房地產權利的證明文件一份;
3、雙方轉讓協(xié)議一份;
4、土地使用證及兩份復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及兩份復印件;或提供房地產權證及兩份復印件;
6、轉讓方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轉讓方為非自然人的,涉及國有資產的,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轉讓文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需按公司章程提供同意房地產轉讓的文件一份;
7、承讓方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承讓方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8、承讓方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9、房地產權利人名稱變更的,需有效的批準文件一份;
10、房地產設定他項權利的,需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意見一份;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文件。
?(三)辦事程序
1、承讓方持《國有劃撥土地房屋轉讓補辦土地出讓申請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進件;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審核進件材料、房地產權屬,驗收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測量條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測量;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擬土地出讓方案和出讓合同;
5、土地出讓方案和出讓合同上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
6、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土地出讓方案和出讓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承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辦事時限
國有劃撥土地房屋轉讓、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項目,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承讓方落實有關工作的時間。
(五)收費標準
1、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準為土地所在區(qū)域現行基準地價的30%
2、交易手續(xù)費
土地交易總額的2‰-3.5‰
(六)收費依據
1、土地出讓金
《關于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等房屋轉讓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標準的通知》
2、交易手續(xù)費
《關于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復函》(津價房地字[1996]第244號)
(七)其他說明
1、國有劃撥土地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yè)等非住宅房屋轉讓,位于2層以上的,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許可有關程序辦理;
2、國有劃撥土地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yè)等非住宅房屋轉讓,位于2層或2層以下,但相連部分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包括)以上的,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許可有關程序辦理;
3、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別墅式、獨幢式住宅房屋的混合型、酒店型公寓轉讓的,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許可有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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