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拆遷租賃人收到告知書該如何應對
1、要求拆遷方給予門店裝修補償(政府有相關規定,覺得太低,可以出具當初的裝修單據,也可請第三方評估在拆遷公告發布日的裝修費用);
2、要求拆遷方協助尋找相似門店繼續營業,并索要在此期間停業損失費(以天計算,可以以往日繳稅憑證做憑據,證明損失。當然不是全部,到底你的貨還在,拆遷方也不會給)。
3、一次性給予停業補償,自行尋找門面;要求房主立即返還押金,并停止收取租金或返給先期支付的租金。合同有寫明的,還可以要求一定補償。
4、協商到正式拆除期間繼續營業,但不給或少給租金。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商鋪拆遷怎么補償
一是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二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需要看到拆遷協議,才能確定拆遷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賠償。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將得到補償: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
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于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三、房屋承租人的權利
1.在拆遷公房時,拆遷辦是和承租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由承租人負責安置同住人,拆遷辦不與同住人協商。因為承租人只有一個,而同住人可能有多人,拆遷辦很難與多人達成大家都滿意的協議。簽訂協議后,承租人和同住人的糾紛,拆遷辦是不管的,如果承租人和同住人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讓法院作出判決。除非承租人死亡又未確定新的承租人,享受居住困難戶托底保障的情況,才可能要求同住人簽約。
2.優先購買權。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應當書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并與出租人協商確定增設的附屬設施的歸屬及維修責任,其中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出租人如果委托承租人辦理,承租人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4.在法院判決的分割拆遷款訴訟中,因為公房一般是基于承租人的原因取得,出資及繳納房租是承租人,承租人對房子的貢獻大,所以司法實務中一般承租人分割的比例會比同住人略高一些。
5.許可轉租權。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后,可以轉租。
6.對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的對抗權
7..同住家庭成員的續租權。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關政策及司法實踐一般均承認與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員享有繼續租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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