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公證處斷絕父子關系嗎
血緣上的親子關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斷絕關系的合同或約定都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所以公證無效、起訴也不會受理。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老年父母有贍養義務,同時親子之間相互有法定繼承權。這幾乎就是親子關系的全部了。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法律上父母就沒有撫養義務了,如果父母有經濟來源,也不需要子女贍養,而且也可以立遺囑,將子女排除在繼承人之外。這樣也算是一種斷絕關系的表現了。
另外,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對債務不具有連帶賠償責任,不必為其償還債務。除非在其死亡后繼承了他的遺產,才會繼承他的債務。但繼承權也是可以放棄的。
如果通過其他途徑讓公證處真的做了一個斷絕父子關系的公證,那么父親是可以通過侵犯親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推翻公證結果的。因為公證結果是違法的,所以是無效的。
二、起訴斷絕撫養關系
那是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斷絕父子關系”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至于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說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不過私底下的解決也是要合法合規合理才是可以的,不可以強迫,實在不行可以找居委會、村委會解決,再不行還可以去法院解決。所以對于這種情況,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再做決定。總而言之,從法律上,斷絕父子關系是肯定不可能的,至于因為什么事情導致產生這一想法,那還是盡可能的解決此事吧。
斷絕父子關系是否還要承擔贍養義務?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書如何寫?
斷絕親子關系能否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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