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武安市律師 友好區律師 上虞律師 樂平市律師 臨城縣律師 任縣律師 威縣律師 上甘嶺區律師 松原律師
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具體說來,名譽權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具體的權利的。那到底名譽權包含哪些權利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名譽權包含哪些權利
名譽權包括以下權利:
1、公民名譽權
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2、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法人進行報道怦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布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二、怎么才能認定被侵犯了名譽權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于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稱之為無中生有,“無事生非”。
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布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等而使損害后果發生。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關于名譽權包含哪些權利的內容。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名譽權下面還具體分為了公民名譽權與法人名譽權,詳細內容,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洛陽律師。
公司法人有名譽權嗎,怎樣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譽權
侵害名譽權會怎么處理
名譽權糾紛舉證要點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三維標志商標什么意思
2021-01-20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工傷可以嗎
2021-02-20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法解釋
2021-02-25婚前協議公證費用
2021-02-16全權代理有什么效力怎么規定
2020-12-062020年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2021-02-1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2021-03-01股權激勵糾紛是否屬于勞動仲裁
2020-11-21家長有哪些基本義務
2020-12-21借款會有哪些要求
2020-12-11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義務
2021-03-09買車未索保險合同保險免賠后果自擔
2021-03-07車禍后保險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2021-01-22車禍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0-12-23出事后保險公司要通話記錄做什么
2021-01-06最新承包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3-10農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長承包期嗎
2021-03-11房屋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1-18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的
2021-03-06戶口遷移農村房屋拆遷怎么賠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