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什么是拆遷紅線
拆遷紅線是規劃確定的拆遷地塊的的標志線.而規劃紅線則是宏觀規劃用地范圍的標志線.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人會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內容包括征收的范圍,當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確定是否在拆遷紅線范圍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紅線是規劃確定的拆遷地塊的的標志線,是指房屋征收拆遷的范圍,由房屋征收部門確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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