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需要什么時候提出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日提出,試用期提前三天。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如果要辭職當然是可以的,但是為了避免用人單位不合理的損失,我國設置了辭職提出的時間。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正式職工需要提前的時間更多,也需要書面形式提出,但是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辭職后社保能取出來嗎?
辭職如何自己繳納社保?
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拆遷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
2020-12-12工傷一年多沒申請怎么處理
2020-12-17死刑有訴訟期限嗎
2021-02-06怎樣把握專利申請時間
2021-01-23泉州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1立約定金的數額由誰約定
2021-01-1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2021-02-26侵權糾紛法院管轄法院
2020-12-31勞動關系轉移是什么意思
2020-12-07保全債權是如何保全的
2021-02-08已登記的地役權首次登記需要的材料
2020-11-26婚前房產婚后更名屬于個人嗎
2020-11-18江西藍天學院專職人員調崗申請表
2020-11-29如何區別勞動工傷和人身損害呢
2021-03-21論發展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1-17車險理賠技巧有哪些
2021-02-28合同訂立當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擔不擔責?
2020-12-21單位不辦保險,員工辭職遭索培訓費
2021-01-21保單現金價值指的是什么意思
2020-11-13什么才算意外傷害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