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guī)定辦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xù)。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qū)、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jīng)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guī)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xiàn)狀等。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二、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jù)以下要求,根據(jù)不同情況擬定征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區(qū)、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qū)、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guī)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區(qū)、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三、征地審查
基本工作流程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jù)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申報文件
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時,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經(jīng)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xiāng)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
2、由用地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3、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4、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
5、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和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guī)劃圖和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圖。
四、征地審核與批復
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guī)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jīng)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fā)出。
申報文件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5、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shù)怯洠罕徽鞯剞r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guī)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申報文件
1、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
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六、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jù)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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