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醫療保險沒交單位有責任嗎
用人單位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員工產生的損失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致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和退休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職工醫保停交多久作廢
醫保停交3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退保。退休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可以補繳。
按照有關規定,參保人員因故中斷工作期間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個人賬戶存儲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不滿3個月的,可補繳醫療保險費并從欠繳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自補繳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退保,其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并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當勞動者入職了新的用人單位后,為了保障各自的權益,雙方不僅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勞動者在后期出現離職等情況,也會導致社保斷繳的情況出現,當社保斷繳后,當事人也是要及時的辦理續交,避免社保停用作廢。
職工醫療保險沒交單位有責任嗎?單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因為在單位沒有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時員工也可以去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勞動者面對單位沒有交職工醫療保險沒交的情況,實在不知道怎么辦可以直接詢問律霸網的律師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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