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老公精神出軌想離婚怎么辦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女方需搜集男方出軌的證據(jù),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應具有以下構(gòu)成要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闹饔^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目陀^行為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guī)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yǎng)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氖芎θ艘凑埱髶p害賠償?shù)氖芎θ吮仨殯]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目陀^后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chǎn)損害與精神損害。從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jié)果來表現(xiàn)的。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xiàn)離婚這一最終結(jié)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jīng)造成了實質(zhì)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蚬P系要件,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離婚賠償必須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后果,才能實施。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存在賠償問題。所謂直接因果關系,是這些損害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離婚當事人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離婚訴訟,在審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實際上是另一方當事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應當適用離婚賠償。“在審判實踐中,并不是每個離婚當事人都知曉離婚賠償?shù)姆ǘㄊ掠傻模灰斒氯嗽谠V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官就應予查明并做出相應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的導致離婚的四種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才可提起損害賠償。
根據(jù)以上內(nèi)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妻子懷孕期間,丈夫是不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的,只能由女方提出,這個可以收集對方的出軌證據(jù),然后到法院申請離婚就行了,但是出軌并不是屬于婚姻過錯方,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wǎng)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責任
2021-01-25照腸鏡把腸弄破了如何賠償
2020-12-01死刑復核階段可委托辯護人嗎
2021-01-24自己租房合同掉了怎么辦
2020-12-23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zhí)行期限
2020-11-09如何認定夫妻債務
2021-03-15近親可以領到結(jié)婚證嗎
2020-12-08想離婚怎么進行外遇取證
2021-01-16煤礦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19主債權還沒成立,擔保合同還成立嗎
2021-01-13學生發(fā)現(xiàn)肺結(jié)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1怎么取回自己的房產(chǎn)證
2020-12-15公司上訴撤回仲裁員工還能起訴嗎
2020-11-24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包括哪些人,理賠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11-17親筆抄錄風險提示 確定利益不受損
2021-01-07無證駕駛中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保險責任
2021-03-21已獲肇事者賠償,能否再要保險公司理賠?
2020-12-10高空拋物砸破天窗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31機動車事故全責怎么理賠
2021-02-23盡快得到保險理賠償?shù)姆椒ㄓ心男?/p>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