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共同共有是如何的
知識產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知識財產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共有主體稱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間因財產共有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稱為共有關系。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稱為共有財產。在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共有財產為知識財產,不是物,在所有權的共有關系中,權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稱為“共有物”;而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客體為知識財產,可以簡稱為“共有財產”,但不能稱為“共有物”。
知識產權共同共有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知識產權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識產權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識產權人的權利而取得的方式。對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我國《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確的規定。
2.繼受取得。知識產權共有的繼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識產權以原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為依據,通過某種法律事實而取得的方式。知識產權共有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
(1)轉讓取得。即通過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如贈與或遺贈),取得共有知識產權。具體又可以分為三種情形:第一,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產權份額;第二,兩個以上主體約定,作為共同受讓人受讓知識產權;第三,從單一主體的知識產權人處取得一定的知識產權份額。
(2)繼承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承遺產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產權。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多數繼承人繼承同一知識產權;第二,繼承已經死亡的共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份額。
(3)承繼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產權。
綜上可知,知識產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知識財產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共有的取得方式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大類,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于對于知識產權共有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霸網的法律常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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