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拆除是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看完本文之后,我們需要對此有詳細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對于責令拆除的規定。從本文的內容中也可以看出這是一種??行政處罰,大家就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拆除,才能不受到更加嚴重的處罰。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履行什么職責
2021-02-24個人獨資企業違法如何處罰
2021-01-02反擔保抵押物怎樣進行財產保險
2020-12-03交強險在哪些情況下不理賠
2020-12-29訴訟公告費由誰承擔
2021-02-08代位繼承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7什么合同為格式條款合同
2021-02-09立案前轉移財產的,財產能被執行嗎
2021-02-23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有什么新規定
2021-02-11購買村集資房的需注意什么
2020-12-14小產權房子能做抵押貸款嗎
2021-03-08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數額是多少
2021-02-11試用期離職領導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6航班取消怎么賠償
2021-03-13為什么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0-12-30酒后駕車造成他人死亡 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13快處快賠理賠五大流程是什么
2021-01-21保險理賠需帶哪些材料
2021-01-07保險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2021-03-07車保險單寫錯了怎么辦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