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復議延期是否要舉行聽證
行政復議延期與舉行聽證是沒有關系的,對于案情復雜的復議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復議期限。而行政聽證是作出行政處罰前,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行政復議延期與舉行聽證是沒有關系的,對于案情復雜的復議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復議期限。而行政聽證是作出行政處罰前,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書記員是否屬于司法行政人員
2020-11-28妨害公務罪緩刑前提是什么
2021-02-14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1-17專利轉讓的費用和稅率是多少
2021-01-28買賣雙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如何適用
2021-03-12財產保全錯誤情形探討
2021-03-08民法典如何規定父母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2021-02-19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2021-03-24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承包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1-19抵押擔保的種類有哪些,哪些財產可以做抵押
2020-12-29江西藍天學院專職人員調崗申請表
2020-11-29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什么是保險理財
2021-03-05父母可以給成年子女購買死亡險嗎
2021-01-1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2021-03-04工程質保單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25此類第三者責任保險應如何理賠
2020-12-07拼車可能涉及到哪些保險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