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的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途經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相關法律知識。在對上海的房產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這些解決方法、途徑也是適用于其他地區的房產糾紛的。由于可供選擇的方法比較多,當事人就要結合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提前辭職有補償嗎
2021-03-12政府機關出臺的文件不合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嗎
2020-12-27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有哪些規定
2021-01-13交通運輸工具是否可以質押
2020-12-09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差別有哪些
2021-03-25離婚給女方贍養費標準
2020-11-18偽造印章被判刑所簽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8外賣不讓進小區違法嗎
2020-12-14房產證更名程序有哪些
2020-11-13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可以補償嗎
2021-03-01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人壽保險保費嗎
2021-01-02旅游人身意外險有什么規定
2021-01-14計算出口產品責任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3-01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抵押房產保險費發票可以抵扣嗎
2020-12-05全責方撤案我如何理賠
2021-01-10車的保險進項可以抵扣嗎
2021-01-04保險合同權利轉讓書怎么寫
2020-11-11保險利益原則是什么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