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吸毒事情層出不窮,那么到底容留他人吸毒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才算容留他人吸毒呢。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什么叫容留他人吸毒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夠加強大家的意識。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酒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于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在2012年5月28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這就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和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期待您的詢問和咨詢。
伸閱讀: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表現形式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關問題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刑滿釋放人員需要向派出所提供信息嗎
2021-03-13各級政府征地審批權限
2021-03-19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2020-12-06如何認定累犯
2021-01-07老人能要以前的贍養費嗎
2020-11-15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怎么辦
2020-11-14股權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3-16合同擔保概述
2020-12-07學生精神失常是學校的責任嗎
2021-01-15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是怎么樣的
2021-01-30樓頂空間的所有權到底該歸誰
2021-03-21住房公積可以取出來嗎
2020-12-12實習期上高速被處罰一次后后面再抓住怎么辦
2020-11-20假冒公司名義騙保險能定罪嗎
2020-12-23保險經紀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02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不交公司如何定性
2021-02-01只因丟失“費用結算收據” 理賠竟打折
2020-12-05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注意事項
2021-03-11保戶須知
2021-03-25人身險賠付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