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的分類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一直是房產糾紛中十分典型的代表。簽定合同時定金有必要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好才有法令效力,在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給付定金一方假如不實行債款,無權請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實行債款,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因此,關于定金的約好有必要全部,尤其是關于定金退回的適用狀況要進行清晰約好。
2、一房二賣糾紛
規避一房二賣的呈現,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備:榜首,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給房屋所有權人也即是出賣人;第2,檢查出賣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況,較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大宗買賣較好不要一次性付清;第四,及時做好網簽。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許多買賣合同簽定完之后,通常因為承租人建議優先采購權,而致使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由此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糾紛。購房人在采購房產時要對房屋的使用狀況進行查詢,假如有承租人存在,能夠請求承租人出具拋棄優先采購權的書面文件。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糾紛是房屋交給之后購房者常常遇到的疑問,質量疑問多見的有裂縫、滲漏、墻皮掉落等。房屋呈現質量糾紛,有這么幾種解決辦法:榜首,可向建造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2,洽談調停;第三,向裁定機構提起裁定;第四,憑借法令手段,保護自個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通過中介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因為種種因素,致使終究合同無法實行,想要回中介費,中介公司卻不退回,索要中介費糾紛也是多見的房產糾紛之一。這種狀況要具體疑問具體分析,看一下致使合同無法終究實行的因素是不是是中介方面的因素導致的。簽定三方協議時,能夠在協議中對中介費的退回狀況進行具體的約好,合同適用意思自治準則,合同內容不違背法令強制性規則,對合同簽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
6、共有房產獨自處置糾紛
這種糾紛通常呈現在處置夫妻共同產業的狀況下,假如購房者沒有有關經歷,沒有事先進行具體的查詢,不看房產證,沒有相應的警惕性,很可能面對著合同免除,無法采購房產的法令危險。因此,在采購房產之前,一定要檢查房產證,問詢產業是不是有共有聯系。
7、小產權房買賣糾紛
北京遠郊區存在著許多的小產權房,這種房屋報價較低所以許多人采購,但是買賣這種產權性質的房屋存在著巨大的法令危險。首要,買賣小產權房的做法是法令的制止性做法,一旦發生糾紛,賣房人假如想要回房產,買賣合同通常狀況下會斷定無效,而交還房產。因此,小產權房不要買賣買賣。
怎么解決房屋買賣糾紛
1、協商解決
根據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商品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企業和購房人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協商約定,同時房地產企業應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明碼標價,接受監管。如果在履約中當事人發生矛盾糾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2、調解解決
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
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在購買房屋前我們要做好充足的了解,遇到了房產糾紛也不要驚慌了解買賣糾紛如何處理會有很大的幫助。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房屋買賣糾紛處理依據與解讀的一些總結,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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