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房糾紛法院應受理?
1、出售人及有購房資格的人起訴要求確認購買公房協議無效的應予受理。
2、購房人起訴要求同住人遷讓,同住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居住權的,應予受理。
3、為修繕樓房的公用設備或相鄰房屋、設備,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相鄰方予以配合的,應以相鄰糾紛受理。
4、違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妨礙相鄰住戶的正常生活或在單元房屋內安放危險物品,影響樓房住戶安全的訴訟,以相鄰糾紛受理。
5、樓房中的單元房屋產權人、業主管理委員會為樓房的墻面、屋頂、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6、樓房房屋產權人以物業管理委員會違約或侵害產權人產權、使用權等利益的起訴,應予受理。
哪些房產糾紛不能用仲裁解決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審結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
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
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公房糾紛。
哪些房產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并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4、當事人訂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須先行裁決的房地產糾紛,未經有關行政機關先行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房屋糾紛適用的是專屬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你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治安拘留10天能探視嗎
2021-02-13房租不到期可以轉租嗎
2021-03-06漲工資不兌現怎么維權
2021-03-01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020-12-22什么是收益性股權融資
2020-12-01離婚時有限公司股份怎么分 合伙企業股份怎么分
2021-02-23登記一首歌版權大約多少錢
2021-01-28分期付款逾期不還,被起訴后需注意什么
2021-03-06適用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4監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由誰來照顧
2020-12-01員工激勵股權是否為贈與協議
2021-01-17老人贍養費多個子女怎么分配
2021-02-13哪些交通事故會扣車
2020-11-15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怎么寫
2021-02-15無子女的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1-03-24離婚證據清單模板是怎樣的
2021-01-23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要公證嗎
2021-03-19無效合同內部分承諾是否有效
2020-11-21入職材料補齊提交哪些材料
2021-01-29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