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只要盡到了必要的審核與介紹服務,就有權收取居間費用,其不受買家與賣家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影響。至于是向誰收取居間費用,則根據雙方的居間合同來確定。
居間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名稱
如果合同中所約定的服務確為居間服務,則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要避免出現相混淆的內容(如委托代理服務等),同時合同名稱最好也明確為居間合同。
2、居間服務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約定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導致合同無效。
3、合同相關主體
必要時合同中應對委托人和居間人的情況進行適當說明,以避免將來因簽約主體問題而產生爭議。除了委托人和居間人,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主體,而其他相關主體可能會關系到居間目的的實現。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進行相關約定。
4、居間類型
居間通常包括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媒介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如果居間類型約定不明,可能導致將來無法確認居間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間服務,進而確定居間人是否有權獲取居間報酬。
5、居間服務內容
合同中應將居間人提供的具體居間服務內容約定清楚,同時,應約定居間服務提供成功,即實現居間目的的標準(注意對日后可能出現的變更情況進行約定,如委托人與相對人在居間人的居間下簽訂合同后又另行簽訂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了變更)。此外還可約定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期限、方式及證明方法。這樣可避免將來因是否提供了居間服務及是否實現居間目的而產生爭議,從而維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6、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
合同中可約定委托人所關注的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及居間人的主要義務,如居間人應負責收集有關合同相對人的資質、有關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等資料,并如實告之委托人。這樣便于將來確定居間人是否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了虛假情況,從而確定是否可拒絕支付居間報酬并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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