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偷電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教唆他人竊電,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追究。
盜竊電能,尚未構成犯罪的,由電力管理部門或供電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國務院頒布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頒發的《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供電企業依法進行用電檢查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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