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由代駕引發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判令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2.2萬元,車主賠償原告57萬余元,代駕司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9年1月16日晚,柳某駕駛轎車載文某等沿S242線中段隔離帶西側由南向北逆向行駛,張某載梁某駕駛轎車沿該路中間隔離帶西側由北向南行駛,二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至使張某、文某、梁某受傷、二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有哪些】
1、車禍致人傷殘如何劃分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時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建議,首先由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劃分的責任為準。由此判斷誰的責任大,這樣來進行賠償。損害賠償的一般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此外交通事故律師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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