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門一位私家車主日前發現轎車被人撬壞,后備廂的鎖芯脫落在外,無法打開。民警勘查發現盜賊撬開前機蓋,先破壞汽車報警裝置,再撬開后備廂,所幸車內并無貴重物品,只是車鎖和報警裝置被破壞。確認物品受損情況后,由于車主曾為轎車上過全險,隨即向保險公司報案。未料,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場核實后,告知車鎖被撬不屬理賠范圍。無奈之下,車主只得自掏腰包更換整套防盜系統。
無獨有偶,另一位車主的本-田轎車后備廂近日也遭撬盜,慶幸的是后備廂內沒有貴重物品,但車鎖完全損壞。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得到的答復亦是車鎖被撬不在理賠范圍內。為避免再次被撬,車主只好通過汽車改裝店將車內報警線路與后備廂連接,這樣就只能從車內才可開啟后備廂了。
其實,保險公司依據的是機動車盜搶險條款,其中明確規定機動車盜搶險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引發的車輛損失。與之相對應,諸如“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等,均屬盜搶險除外責任。由于以上案例都不屬全車遭盜搶,所以不能賠償。而客戶投保的車損險則是按車主自身責任事故原則來理賠,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只對車主在行車過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車身損傷給予賠償,車鎖受損并非行車過程中引發的車體受損,也不能予以賠付。
上述情況在生活中并不鮮見,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不少車主在投保時只聽營銷員一面之詞,對車險的主險和附加險具體內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片面認為投保險種多就能多賠,加上對車輛全險概念界定不清,難免產生誤區。二是車主也是保險合同的一方,同樣有應履行的義務,而熟知條款內容就是其中之一,如機動車盜搶險的保單背面,就清楚地列明保險公司只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全車盜搶損失賠償,不負責車輛某個部件被盜搶的損失。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分清保險責任,合理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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