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被撤銷的后果有哪些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可以縮短緩刑考驗期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問題的批復是:運用緩刑必須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緩刑不能離開原判刑罰獨立存在,因此,對緩刑考驗期限單獨縮減沒有法律依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確有突出的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啦啦啦啦啦啊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減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減刑后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于減刑后的刑期,而且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個月,判有期徒刑的緩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緩刑被撤銷的后果一般可以會執行原判刑罰,當然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情況。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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