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中國人的觀念中,一向對對簿公堂諱莫如深,但是現代社會越來越多元化,難免會遇到一些糾紛,而法律是解決糾紛、維護權益的最好武器。那打官司的時候我們要交些什么費用呢?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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