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沒交夠工傷保險費怎么辦
1、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單位應該按照全體員工的實際工資繳費。
2、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勞動部門可以給予單位處罰,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其二是造成了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減少,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應該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后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
二、法律法規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后,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以下費用: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6-24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75%—90%的傷殘津貼;
3、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50%的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此可見如若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單位在沒有給自己交夠工傷保險費的情況,如果勞動者認為單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委托勞動部門給自己爭取權益。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法律問題要處理,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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