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對于“老板”,法律上的規范用語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在經營中的行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業來承擔責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集中規定在刑法第140條至第148條)
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食品、農藥、化妝品等。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泛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二)走私類犯罪(集中規定在刑法第151條至第153條)
這類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等。最長刑期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較常見。
(三)商業賄賂類犯罪
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63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64條)等罪名。一般來說,收受財物的金額只要達到規定的額度,即可達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標準。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幾率較高,特別是在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
(五)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
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集中規定在刑法第213條至第219條)。中國是世界工廠,全球知名品牌很多在中國設有工廠;同時,中國也是侵權泛濫區,國內市場充斥著各種侵權產品,為國際社會所關注。近年來,針對侵權行為的泛濫,執法部門一直采取高壓態勢。
(六)非法經營類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經營罪管轄的面相當寬,被認為是新的口袋罪。建議單位在從事不熟悉的業務時,要請教律師或者向政府部門咨詢,避免違規風險。
如果已經因涉嫌這些罪名而被追訴,該如何處理呢?
需要提醒的是,既然發生了,一定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同時聯系律師咨詢相關情況,記住須向律師誠實描述事發全部過程,千萬不要省略自己認為不重要的內容。配合調查將可能獲得從輕、減輕處罰,而律師介入刑事程序對維護被告人權利至關重要。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歡迎進入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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