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簿是納稅人用來連續登記各種經濟業務的賬冊或簿籍,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記賬和查賬的重要依據。帳簿和憑證是納稅人應當嚴格履行的一項納稅義務,是對企業經濟成果的一種體現。
第二節 帳簿、憑證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第二十三條 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賬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和憑證還有其他資料不得偽造、編造或者擅自損毀。應當保證帳簿和憑證中有關的涉稅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有什么差別有哪些
2021-01-11撤銷民政機關婚姻登記行為之后婚姻自始無效嗎
2021-01-04偷拍別人會被怎么處罰
2021-01-04公司章程能否對股東會的表決方式進行規定
2020-12-21破產債權如何確認和抵銷
2021-02-14什么叫男女平等?
2021-03-03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出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25接管期限延期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嗎
2020-11-22合同擔保方式有哪些
2021-01-04媳婦能繼承男方家房產嗎
2021-01-02勸退包括辭退嗎
2021-03-09產假辭退我違法嗎
2021-02-17消費者購物時被電擊傷,商場是否擔責
2020-12-24離婚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還需要更改嗎
2021-02-08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哪些情況可向勞動機構投訴
2020-12-25人身意外險賠償給誰
2020-12-22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后應當提供的證據是什么
2021-01-18開車撞死人保險怎么理賠
2020-11-11